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區(qū)別有哪些?
耗叔
房屋共有是指有個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有產(chǎn)權,而共有可以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下面一起來看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區(qū)別有哪些。
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須以存在共同關系為前提,按份共有則沒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共有人的結合關系,而共同共有人則存在這種關系。
2、享有的權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對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共有人之間的彼此限制相對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因此原則上應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對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權利。
3、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約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隨時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關系中,各共有人則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4、對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改良行為需獲得共有人過半數(shù)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shù)的共有人同意,而對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為和簡易修繕,則可以單獨進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管理應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5、對應有部分的處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則沒有應有部分的處分可言。
6、共有關系的存續(xù)期間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質(zhì)而言,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關系,因此其共有關系具有短暫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間關系相對比較穩(wěn)定,因此存續(xù)期間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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