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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古代人是怎么買房的?古代買房限購嗎?

          那抹煙波藍

          買房已經成了現代人不可回避的話題,房價高也是每位年輕人的痛點。那在古代的時候,當時人們是怎么買房的呢?其實古代人的房子面積是要比現代大很多的,而且一般不會選擇輕易搬家,可能世世代代都住在同一個地方,不過具體的房價也是要看地段的,都城的房子肯定就會貴一些。限購并不是每個朝代都有,例如漢朝的時候劉邦就限制了大臣們可以蓋房的土地,也就相當于是限購了。

          古代人是怎么買房的?古代買房限購嗎?

          如今我們拼命奮斗,為的就是能買套房,有一個安身之所,可是現在房價的起伏大大超乎了我們的預估,買房成了生存的負擔,有些人累苦累活干半輩子,可能都買不起一套房子,國家針對這種情況,也一直在控制房價,可這價格就是降不下來,那么古代的房子也是這么貴嗎?古人又是如何買房呢?咱們今天就穿越回各朝各代看看當時的房價水平。

          古代人是怎么買房的?古代買房限購嗎?

          “首都”買房一樣難

          我們都知道大城市的房價貴,相比起來,跟二三線城市的房價,甚至能差出數十倍,其實,從古至今都是這樣的。比如,唐朝寫《長恨歌》的大詩人白居易,他三十出頭參加工作,還是當時的正二八經的公務員,官位是正九品校書郎,相當于我們現在的事業(yè)單位的初級干部,而且當時的工資待遇也不低的,每個月能拿到一萬六千錢,減去每個月雜七雜八的開銷,還能存下八千五百錢,但是就這樣存了十年,他也不夠錢在長安買下一套房子。沒辦法,他只好跑到陜西的渭南城(就像北京附近的通州)置了套房產,平時在長安租房上下班。

          劉邦的限購政策

          西漢建國后,皇帝劉邦就為了獎賞跟隨自己打天下的人,搞了一次大型的分房分地運動。這次分房分地是按照“爵位”標準進行的,在秦漢時期,爵位被劃分為20等,王以下最高的爵位為“徹侯”,最低則為“公士”。如果你身為徹侯,朝廷就會分配300畝(約合20萬平方米)地給你當宅基地,任你在之上建房;而最低級的“公士”,朝廷也會分給你一塊長寬各為30步(1步相當于1.43米),即1840平方米的土地讓你來蓋房。

          古代人是怎么買房的?古代買房限購嗎?

          但朝廷同時也頒布了一個規(guī)定:“欲益買宅,不比其宅,勿許。”這是什么意思呢?想買房子?可以,只能購買與自己的宅院相鄰的房屋,這也相當于現在的限購令,是當時限制房產交易的一項政策,這樣做也是因為跟當時的稅收政策有很大的關系。當時朝廷主要由人頭和財產為依據征稅,而家有多少人多少財產,全是人們自己上報的。為了避免偷稅漏稅,朝廷鼓勵鄰居揭發(fā)檢舉。一旦你有什么蛛絲馬跡,作為離你最近的鄰居,可就發(fā)了一筆橫財,因為當時偷稅漏稅的話,財產直接充公,你的鄰居還能得到你的一半家產,怕不怕,劉邦這招夠狠吧,這個政策也限制了頻繁搬家的可能,對當時的社會穩(wěn)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買賣房屋要先問親鄰

          到了唐朝之后,買賣房屋的限制比秦漢時要松了不少,但是還是有一條現在看來有些“霸道”的要求:想要賣房,一定要先問親友要不要,親友不要再問鄰居,鄰居也不要,或者親鄰出的價格不公平,你才能將房產賣給他人。到宋朝時,條令更嚴了,想賣房?先弄個“問賬”,相當于一份合同,上面得寫清楚自己要賣房的原因等等,并且只有你的所有族人還得加上鄰居全簽字同意你賣房,你才能合理出售你自己的房屋。

          古代人是怎么買房的?古代買房限購嗎?

          其實,這種規(guī)定不是為了控制房價,而是為了保護當時的宗族制度。因為中國古代社會的基礎就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動產在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都是個人與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這種由祖上遺留的房產,如果未經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傷害其情感與利益。為了維護這種基礎制度的穩(wěn)定,減少宗族內部的糾紛,朝廷規(guī)定在賣房前一定要先征求親屬的同意,也為了政府能更好地控制每一戶居民,減少征稅、破案、統(tǒng)計人口的難度。

          古代人是怎么買房的?古代買房限購嗎?

          控制炒房的高招

          ?在明清時期的房市,更加不可能有炒房的人了,沒有人想去囤積房屋,原因就是推出的“找房款”制度。找是找補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剛開始我賣房時賣了你1萬塊,過了些日子,我發(fā)現房價已經漲到了5萬塊了,那么我擁有一次讓你“找補”給我房款的機會,即賣方向買方追討一部分貨款,以補足商品的價值,在這樣的政策條款下,誰還沒事去炒房賣房?折騰了一圈,還是這點價值。

          古代人是怎么買房的?古代買房限購嗎?

          這里有一個案例,在康熙六十年的時候,江蘇省武進縣的居民劉文龍將自己的一畝八分地以七兩銀子的價格賣了出去。時隔八年,劉文龍以“原價輕淺”為由,又委托中介向買主找補了一兩銀子。自明清到民國時期,找房地款的現象可謂是屢見不鮮。清朝政府明文規(guī)定,允許賣方“憑中公估找貼一次”。即使買賣雙方已經錢貨兩訖,房子也過戶到買主名下了,如果后來房價漲了,賣方仍有權利讓買方再掏一次錢!而且在歷朝歷代,朝廷往往都會限制一個人擁有園宅地的面積。如果購買超過指標,那么每超一畝就得挨十大板!

          原來古代的房地產政策這么嚴厲,對比今天的房地產市場,大家有什么想說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