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刑為何選在午時三刻執(zhí)行?
昆宇君
原因有二,其一,午時三刻是一天中陽氣最重的時候,此時的陽氣能夠讓陰氣立刻散去,犯人不會成為惡鬼而回來找劊子手報仇。其二,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吃過午飯后,暖暖的陽光照在身上,會讓人產生困意,有疲倦之感。在此時執(zhí)行死刑,使囚犯有所放松,減輕囚犯的心理壓力。
古代小說有“午時三刻開斬”之說,意即在差十五分鐘十二點時開刀問斬。因為午時三刻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古人認為這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而殺人為“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判決的法官、監(jiān)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以及和他被處死有關聯(lián)的人員。所以,古人選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避免犯人死后再來糾纏。
另外,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于“伏枕”的邊緣。“伏枕”,就是要睡覺的時候,此時犯人懵懂欲睡,行刑時痛苦會減少很多。若犯人被押送至法場后,時間還不到“午時三刻”,行刑官還需等待片刻,直至時間到了才能開刀問斬。如果錯過了這一行刑時間,通常要推遲至第二天行刑。